鞍山市红十字会部门预算
(2015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红十字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红十字会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红十字会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红十字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标志使用办法》,指导全市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工作。
(二)传播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和国际人道主义法;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三)开展备灾救灾工作。依法组织社会捐助,经省红十字会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并通过总会向国际红十字组织发出救援呼吁,接受国际援助并监督其使用;管理备灾款物及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中参与组织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工作。
(四)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和特殊行业救护培训;负责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的宣传、动员、组织及血样采集工作;负责人体器官移植、遗体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五)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六)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协助政府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七)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的友好合作与交流;负责与台湾红十字组织的交流及查人转信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委托交办事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鞍山市红十字会无下属二级单位,故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只是本单位的预算。
第二部分 鞍山市红十字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鞍山市红十字会2015年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红十字会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鞍山市红十字会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红十字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住房改革支出等。鞍山市红十字会2015年收支总预算158. 8万元。
二、关于鞍山市红十字会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2015年预算数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4年减少0.6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红十字带来方面的支出。
10. 城乡社区事务(类)政府住房基金支出(款)其他政府住房基金支出(项):反映房管机构转制支出等。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1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